龙民〔2023〕100号
龙岩市民政局沙巴体育平台开展2023年度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评估:
1.2021年6月30日前在我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
2.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情形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闽民管〔2021〕150号印发)。
三、评估方式
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开展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填写《龙岩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23年8月10日底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对报名社会组织进行审核并确认参评资格。
(二)自评。参评社会组织按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评估评分表(一式两份)报送市民政局;并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时评审。
(三)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参评社会组织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
(四)结果确定。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论,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社会组织要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完成自评,做好实地考察工作。
(二)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被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李文瑶
联系电话:2215370、3225665 传真:2215146
附件:龙岩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龙岩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