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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民政局等四部门沙巴体育平台印发《龙岩市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岩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 日期:2023-06-26 【字号:

  龙民〔2023〕77号
 
 
龙岩市民政局等四部门沙巴体育平台印发
  《龙岩市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津贴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龙岩市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津贴实施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民政局              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龙岩市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奖励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沙巴体育平台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2〕26号)、《龙岩市民政局、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等十七部门印发〈沙巴体育平台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民〔2022〕156号)精神,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在我市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可申请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次性奖励;在我市同一城乡社区、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工站连续工作且持证6个月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申请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津贴。
  上述“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下简称持证社工), 是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二、激励措施
  (一)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不低于1000元、2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请一次奖励,不得向不同县(市、区)重复申请,资格证书升级的,实行差额补足,可申请差额奖励。
  (二)职业津贴。对上一年度在我市同一城乡社区、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工站连续工作且持证6个月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分别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500元的标准每年一次性给予职业津贴。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一)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一次性奖励、职业津贴条件的持证社工,于每年6月底前向户籍、居住证或工作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发奖励津贴。
  申请一次性奖励,同时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的人员,应向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
  申请职业津贴的人员,应向工作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
  2.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于每年7月底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通过审核后,县级民政部门将符合奖励津贴条件的人员汇总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审查。
  4.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查不成立的,县级民政部门在8月底前将奖励津贴资金按程序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5.汇总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奖励津贴资金后,于每年9月10日前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正式行文并报送《XX县(市、区)持证社会工作者奖励津贴花名册》(附件1),经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后作为申请市级持证社工奖励津贴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申请材料。
  1.一次性奖励。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持证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2);
  (5)申请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2.职业津贴。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连续工作且持证6个月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单位证明原件;
  (4)持证社会工作者职业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5)申请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四、经费来源
  各县(市、区)应将持证社工奖励津贴所需资金统筹纳入当地部门预算,与市级持证社工奖励津贴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市级按照市定持证社工奖励津贴标准和各县(市、区)发放一次性奖励、职业津贴的持证社工人数,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与新罗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与其他县(市、区)财政按2∶8比例分担,超出市级持证社工奖励津贴补助资金预算总额按折算比例奖补。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引导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市定奖励津贴标准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否则不予分配下达市级持证社工奖励津贴补助资金。
  3.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申请资格,已发放奖励津贴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发放持证社工奖励津贴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实施办法执行期为2023年至2025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1. XX县(市、区)持证社会工作者奖励津贴花名册
      2. 持证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
     3. 持证社会工作者职业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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